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預售屋買賣合約書陷阱

以個人購買預售屋之慘痛經驗列出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的陷阱條文供欲購買預售屋者參考


以大任建設(大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條文為例請看前面合約書紅筆劃線部分文字,賣方可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合約卻要求買方若不辦貸款或自行辦理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時買方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三十日內將全數貸款金額或差額壹次以現金繳清予賣方,否則以違約論若按此合約內容將對買方十分不利,因賣方取得使用執照時房屋通常尚未完工,可能鷹架都還沒拆,房屋及公設還有很多部分尚未完工,在此情況下就必須繳清大筆貸款金額將對買方很沒有保障。沒有經驗的買方若無仔細對照前後條文是不會發現此陷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