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預售屋買賣合約書陷阱

以個人購買預售屋之慘痛經驗列出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的陷阱條文供欲購買預售屋者參考


以大任建設(大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條文為例請看前面合約書紅筆劃線部分文字,賣方可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合約卻要求買方若不辦貸款或自行辦理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時買方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三十日內將全數貸款金額或差額壹次以現金繳清予賣方否則以違約論取得使用執照時,通常房子尚未完工,可能鷹架都還沒拆,此時買方便須支付大筆貨款金額將對買方十分不利,沒有經驗的買方或無對照前後條文的買方將無法發現此一陷阱,等到賣方催繳貸款時才會發現此不公平的條文對買方非常不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